被徵收之土地,應按照徵收當期之市價補償其地價。在都市計畫區內之公共設施保留地,應按毗鄰非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平均市價補償其地價。
(參考法條:土地徵收條例第3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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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更整合 / 危老重建 / 持分土地 / 持分房屋 / 共有土地 / 畸零土地 / 道路用地 / ~~~ 等 買賣、收購 ~~~ 0982-683151
2023年4月20日 星期四
2023年4月6日 星期四
【持分土地買賣】~ 土地徵收建築改良物補償費之法令依據為何?
建築改良物補償費應按徵收當時該建築改良物之重建價格估定之。而重建價格估定標準均依內政部「建築改良物徵收補償費查估基準」及本府「臺北市舉辦公共工程拆遷補償自治條例」規定辦理。
(參考法條:土地徵收條例第31條第1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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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法條:土地徵收條例第31條第1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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