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7日 星期五

【都市更新】~ 怎麼選屋?

依照《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第5條:實施者為擬具權利變換計畫,應就土地所有權人及權利變換關係人之下列事項進行調查:一、參與分配更新後土地及建築物之意願。二、更新後土地及建築物分配位置之意願。


依照《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第17條:「實施權利變換後應分配之土地及建築物位置,應依都市更新事業計畫表明分配及選配原則辦理…」,實施者必須訂定選配原則,明定相關選配規定。

必須要注意的是,即使沒有簽署同意書,仍然可以參與選配,以避免沒有選屋,最後被抽籤決定房屋及車位。有關選配的期限,不得少於30日,未於期限內提出申請,或同一位置有二人以上申請分配,選配原則規範仍無法確定時,則應以公開抽籤方式進行分配;未於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者,以公開抽籤方式分配之。實施者依據《都市更新條例》及相關子法辦理的程序均受新北市政府監督,並審核是否符合相關規定。
【資料提供/新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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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7日 星期五

【都市更新】~ 劃定更新地區後如何辦理都市更新?

由實施者整合更新單元內所有權人參與都市更新之意願,經檢討符合本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第12條及第14條規定後,取得都市更新條例第37條規定之同意比例,並依都市更新條例第32條規定舉辦事業計畫公聽會後,擬具事業計畫申請報核程序。【資料提供/臺北都市更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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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3日 星期五

【都市更新】~ 更新地區和更新單元有何不同?

更新地區係政府經調查建築物、實質環境之公共安全、公共交通、公共衛生、都市機能、社會治安及保存維護需求等劃設,其範圍可能包括數個街廓。


更新單元則是實施都市更新事業計畫之最小基地規模,由實施者及申請人依據市政府所訂更新基地規模及自行劃定更新單元評定基準等規定劃定。因此,一個更新地區範圍應至少包括1個以上更新單元。
【資料提供/臺北都市更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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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9日 星期五

【都市更新】~ 何謂「都更家教」?可以提供哪些協助?

一、「都更家教」即是「都更推動師」。市府自103年開辦培訓課程,針對具都市更新熱忱的民眾或專業工作者辦理培訓,如家教的角色般,協助社區自力更新,輔導民眾進行整建維護、重建或防災都更之輔導的工作,再搭配市府既有的自力更新重建規劃費用補助、拉皮經費補助等措施,加速本市都市更新之推動。 


二、為擴大培訓都更專業人才,從108年起市府公開徵選建築及都市更新相關專業機關(構)及團體辦理培訓課程,由市府擔任督導與考核角色,以利擴大都市更新知識及人才培訓之量能,並新增都市更新推動人員資格。

三、都市更新推動師相關資訊可上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網站-宣導專區查詢
http://www.uro.ntpc.gov.tw/content/?parent_id=10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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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5日 星期五

【都市更新】~ 都市更新之實施方式為何?

民間辦理:權利變換、協議合建或其他方式實施。

  • 政府機關:權利變換、徵收、區段徵收或市地重劃方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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