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17日 星期五

【都市更新】~ 劃定更新地區後如何辦理都市更新?

由實施者整合更新單元內所有權人參與都市更新之意願,經檢討符合本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第12條及第14條規定後,取得都市更新條例第37條規定之同意比例,並依都市更新條例第32條規定舉辦事業計畫公聽會後,擬具事業計畫申請報核程序。【資料提供/臺北都市更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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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3日 星期五

【都市更新】~ 更新地區和更新單元有何不同?

更新地區係政府經調查建築物、實質環境之公共安全、公共交通、公共衛生、都市機能、社會治安及保存維護需求等劃設,其範圍可能包括數個街廓。


更新單元則是實施都市更新事業計畫之最小基地規模,由實施者及申請人依據市政府所訂更新基地規模及自行劃定更新單元評定基準等規定劃定。因此,一個更新地區範圍應至少包括1個以上更新單元。
【資料提供/臺北都市更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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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9日 星期五

【都市更新】~ 何謂「都更家教」?可以提供哪些協助?

一、「都更家教」即是「都更推動師」。市府自103年開辦培訓課程,針對具都市更新熱忱的民眾或專業工作者辦理培訓,如家教的角色般,協助社區自力更新,輔導民眾進行整建維護、重建或防災都更之輔導的工作,再搭配市府既有的自力更新重建規劃費用補助、拉皮經費補助等措施,加速本市都市更新之推動。 


二、為擴大培訓都更專業人才,從108年起市府公開徵選建築及都市更新相關專業機關(構)及團體辦理培訓課程,由市府擔任督導與考核角色,以利擴大都市更新知識及人才培訓之量能,並新增都市更新推動人員資格。

三、都市更新推動師相關資訊可上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網站-宣導專區查詢
http://www.uro.ntpc.gov.tw/content/?parent_id=10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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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5日 星期五

【都市更新】~ 都市更新之實施方式為何?

民間辦理:權利變換、協議合建或其他方式實施。

  • 政府機關:權利變換、徵收、區段徵收或市地重劃方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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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9日 星期五

【都市更新】~ 都市更新同意門檻為何?

 

更新地區類型權利變換協議合建或其他
私有土地及合法建物所有權人私有土地及合法建物樓地板面積私有土地及合法建物所有權人私有土地及合法建物樓地板面積
迅行劃定更新地區大於1/2大於1/2全體全部
一般及優先劃定更新地區大於3/5大於2/3全體全部
未劃定更新地區大於2/3大於3/4全體全部

備註

  1. 實施方式採權利變換者,私有土地及私有合法建築物所有權面積超過4/5同意者,其所有權人數不予計算。
  2. 實施方式採協議合建者,若未能取得全體同意,依更新條例第25條之1規定,得經更新單元範圍內私有土地總面積及私有合法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均超過4/5之同意,就達成協議部分,以協議合建方式實施之。對於不願參與協議合建之土地及合法建築物,得以權利變換方式實施之,或由實施者協議價購;協議不成立者,得由實施者檢具協議合建及協議價購之條件,協議過程等相關文件,按徵收補償金額預繳承買價款,申請該管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徵收後,讓售予實施者。

資料來源:內政部營建署都市更新作業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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