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變換:係指土地與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他項權利人或實施者,提供土地、建築物、他項權利或資金,參與或實施都市更新事業,於更新事業計畫實施完成後按其前原權利價值比例及提供資金比例,分配更新後建築物及其土地之應有部分或權利金。
- 協議合建:協議合建係由地主與建設公司合作,按其彼此認定之價值比例由地主提供土地、建商提供資金合建,並分回改建完成後之建築物及其土地比例。(參考資料來源:都市更新條例)
都更整合 / 危老重建 / 持分土地 / 持分房屋 / 共有土地 / 畸零土地 / 道路用地 / ~~~ 等 買賣、收購 ~~~ 0982-683151
權利變換:係指土地與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他項權利人或實施者,提供土地、建築物、他項權利或資金,參與或實施都市更新事業,於更新事業計畫實施完成後按其前原權利價值比例及提供資金比例,分配更新後建築物及其土地之應有部分或權利金。
降低開發風險:信託財產獨立,形成債權防火牆,不論是實施者、營造廠商、或其他地主有財務或遺產問題均不影響本案進行。

我們於2012年10月由臺北市政府成立的中立性都市更新專業服務機構,鑒於都市更新推動的問題與參考先進國家成立公營都市更新中立規劃機構之優點,我們是由臺北市政府100%出資成立的都市更新專業服務公設財團法人機構,我們的服務是以中立的立場協助所有權人進行都市更新整合與規劃,並提供民眾相關都市更新問題諮詢、都市更新說明講座之服務,協助大眾更加了解都市更新。
2015年起配合市府政策轉型,以推動公辦都更為主要任務,辦理公辦都更案件之前期評估、規劃設計、意見整合、地區駐點諮詢服務、招商等工作,並協助市府推動都市再生,協助市府交辦之重大案件規劃設計及都市再生專案計畫。民眾參與都市更新於開發過程中,其所有權人權益除受都市更新條例保障,依據「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規定,更新改建後可享有最高1.5倍法定容積(樓地板面積)獎勵或原建築基地0.3倍之法定容積再加其原建築容積外,在實施過程間亦可享有地價稅、房屋稅、土地增值稅、契稅等稅捐減免優惠。若非由都市更新途徑辦理屋舍重建,土地則需依照法定容積辦理重建外,亦不能享有上述各項優惠。
收購共有、持分、繼承土地 ~~~ 0982-683151 龍 先生
是都市更新執行方式的一種,由民間自組更新團體,成立組織、訂定章程,並委任技術團隊執行更新事務,由於只有地主參與分配,所以是最能保障地主權益,且獲分配最多的一種更新方式,但更新程序複雜且耗時,需要參與的地主齊心協力合作完成。【資料提供/財團法人臺北市都市更新推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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