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29日 星期五

【都市更新】~ 都市更新同意門檻為何?

 

更新地區類型權利變換協議合建或其他
私有土地及合法建物所有權人私有土地及合法建物樓地板面積私有土地及合法建物所有權人私有土地及合法建物樓地板面積
迅行劃定更新地區大於1/2大於1/2全體全部
一般及優先劃定更新地區大於3/5大於2/3全體全部
未劃定更新地區大於2/3大於3/4全體全部

備註

  1. 實施方式採權利變換者,私有土地及私有合法建築物所有權面積超過4/5同意者,其所有權人數不予計算。
  2. 實施方式採協議合建者,若未能取得全體同意,依更新條例第25條之1規定,得經更新單元範圍內私有土地總面積及私有合法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均超過4/5之同意,就達成協議部分,以協議合建方式實施之。對於不願參與協議合建之土地及合法建築物,得以權利變換方式實施之,或由實施者協議價購;協議不成立者,得由實施者檢具協議合建及協議價購之條件,協議過程等相關文件,按徵收補償金額預繳承買價款,申請該管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徵收後,讓售予實施者。

資料來源:內政部營建署都市更新作業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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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8日 星期五

【都市更新】~ 實施者是誰?

即都市更新計畫推動整合開發者,一般慣稱為「業主」。

  • 民間自辦更新:地主自組更新會、或地主委由更新事業機構。
  • 公辦更新:政府、都市更新事業機構、或政府同意之機關。
   【資料提供/臺灣企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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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7日 星期五

【都市更新】~ 何謂權利變換?何謂協議合建?

權利變換:係指土地與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他項權利人或實施者,提供土地、建築物、他項權利或資金,參與或實施都市更新事業,於更新事業計畫實施完成後按其前原權利價值比例及提供資金比例,分配更新後建築物及其土地之應有部分或權利金。

  • 協議合建:協議合建係由地主與建設公司合作,按其彼此認定之價值比例由地主提供土地、建商提供資金合建,並分回改建完成後之建築物及其土地比例。(參考資料來源:都市更新條例)
    【資料提供/臺灣企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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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3日 星期五

【都市更新】~ 都市更新辦理信託的好處?

降低開發風險:信託財產獨立,形成債權防火牆,不論是實施者、營造廠商、或其他地主有財務或遺產問題均不影響本案進行。

  • 產權集中控管:土地移轉給受託人,集中處理可增進更新的實施效率,同時依信託契約執行,有信託法保障可降低地主風險。
  • 確保專款專用:專戶資金控管,財務透明,專款專用於本案興建及相關費用等。
  • 續建機制降低無法完工之風險:降低減少建商因故無法順利完工交屋之風險,確保地主權益。

2026年3月6日 星期五

【都市更新】~ 財團法人臺北市都市更新推中心是怎樣單位?

我們於2012年10月由臺北市政府成立的中立性都市更新專業服務機構,鑒於都市更新推動的問題與參考先進國家成立公營都市更新中立規劃機構之優點,我們是由臺北市政府100%出資成立的都市更新專業服務公設財團法人機構,我們的服務是以中立的立場協助所有權人進行都市更新整合與規劃,並提供民眾相關都市更新問題諮詢、都市更新說明講座之服務,協助大眾更加了解都市更新。

2015年起配合市府政策轉型,以推動公辦都更為主要任務,辦理公辦都更案件之前期評估、規劃設計、意見整合、地區駐點諮詢服務、招商等工作,並協助市府推動都市再生,協助市府交辦之重大案件規劃設計及都市再生專案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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