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用土地人於申請徵收土地或土地改良物前,應以書面通知被徵收土地或土地改良物所有權人陳述意見。但因公共安全急需使用情形者,不在此限。通知所有權人陳述意見,得於協議價購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土地或土地改良物時,一併為之。
(參考法條:土地徵收條例第13條之1、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12、13條)
共有土地 / 持分土地 / 繼承土地 / ~~~ 高價收購 ~~~ 0982-683151 龍 先生
都更整合 / 危老重建 / 持分土地 / 持分房屋 / 共有土地 / 畸零土地 / 道路用地 / ~~~ 等 買賣、收購 ~~~ 0982-683151
2023年5月18日 星期四
2023年5月4日 星期四
【持分土地買賣】~ 土地徵收之核准機關為何?
土地或土地改良物之徵收,由需地機關擬具徵收計畫書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核准。
(參考法條:土地徵收條例第1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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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法條:土地徵收條例第1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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