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例來說,甲更新後應配回權利價值為1,200萬元,如實際配得之權利價值為1,250萬元時,依規定應繳納差額價金50萬元,繳交時間由實施者通知接管之日起30日內為之,逾期不繳納者,其獲配土地或建築物除繼承外將不得移轉予他人;反之,如果甲實際配得之權利價值為1,150萬時,應領取差額價金50萬元,逾期不領取者,將依法提存。(都市更新條例第52條、權利變換實施辦法第29、30條)
收購共有、持分、繼承土地 ~~~ 0982-683151 龍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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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例來說,甲更新後應配回權利價值為1,200萬元,如實際配得之權利價值為1,250萬元時,依規定應繳納差額價金50萬元,繳交時間由實施者通知接管之日起30日內為之,逾期不繳納者,其獲配土地或建築物除繼承外將不得移轉予他人;反之,如果甲實際配得之權利價值為1,150萬時,應領取差額價金50萬元,逾期不領取者,將依法提存。(都市更新條例第52條、權利變換實施辦法第29、3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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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分配方式是用「協議合建」,更新後,建商是給你補償金、或分房子、補多少錢,都是依私契約約定。
以重建方式辦理都市更新之主辦者可分為三類:
家中的中古車換新車,要出錢,而舊屋換新屋也是要出錢的,只不過如果是透過都市更新權利變換的方式來分配,相關的重建成本費用等等是納入共同負擔,由建商先行支付,等更新完成後,再用各位地主更新後的房地價值,折價抵付給建商。也就是說,更新的成本是由建商先墊付,再換算更新後的房地還給建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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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量畸零地之建築權利,如果畸零地未達最小建築面積規模,無法單獨建築,依建築法及新北市都市更新單元劃定基準規定,辦理都市更新時,會將畸零地一併納入更新範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