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21日 星期五

【持分土地、畸零地買賣專區】~ 土地增值稅課徵範圍如何?

已規定地價之土地,於土地所有權移轉時,應按其土地漲價總數額徵收土地增值稅,但因下列情形移轉者免徵土地增值稅:(一)各級政府出售或依法贈與之公有土地及受贈之私有土地。
(二)因繼承而移轉之土地。
(三)私人捐贈供興辦社會福利事業或依法設立私立學校使用之土地而符合下列條款規定者:
1.受贈人為財團法人。
2.法人章程載明法人解散時,其賸餘財產歸屬當地地方政府所有。
3.捐贈人未以任何方式取得所捐贈土地之利益。
(四)被徵收之土地。
(五)依法得徵收之私有土地,土地所有權人自願按公告土地現值之價格售與需地機關者。
(六)區段徵收之土地。
(七)依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尚未被徵收前之移轉,免徵土地增值稅。但經變更為非公共設施保留地後再移轉時,以該土地第一次免徵土地增值稅前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

收購共有、持分、繼承土地 ~~~ 0982-683151   龍 先生

2017年7月17日 星期一

【持分土地、畸零地買賣專區】~ [登記篇-土地總登記時登記名義人登記之所有權權利範圍空白且現仍空白者] 經清查公告登記名義人登記之所有權權利範圍空白且現仍空白者之土地,其清理方式為何?

一、若有原始登記原因證明文件或其他足資證明之資料,得由地政事務所逕為辦理更正登記,免予公告,並應將登記結果通知各相關權利人。該土地若有他項權利或限制登記者,地政事務所應於登記完畢後通知他項權利人、囑託機關或預告登記請求權人。
二、如非屬上開情形,得經權利範圍空白之權利人過半數之同意,由權利人之一,於申請登記期間內,申請更正登記。
三、未於公告之申請登記期限內申請更正登記者,由登記機關依下列原則計算新權利範圍,並公告三個月,期滿無人異議,逕為更正登記:
(一)登記名義人為一人者,為該權利範圍空白部分之全部。
(二)登記名義人為數人者,按其人數均分該權利範圍空白部分。
前項所稱權利範圍空白部分,為權利範圍全部扣除已有登記權利範圍部分之餘額。
該土地若有他項權利或限制登記者,地政事務所應於登記完畢後通知他項權利人、囑託機關或預告登記請求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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