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開放陸資來臺投資不動產,其目的在規範以大陸資金,來臺取得不動產物權,故如欲將自已名下不動產移轉登記予大陸籍配偶,因與開放陸資來臺購置不動產之政策本旨未符,目前仍不予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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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14日 星期六
2017年10月2日 星期一
【持分土地、畸零地買賣專區】~ 外國人可否購買或繼承臺灣地區不動產?
外國人可否取得或設定土地權利,需先看該外國人所屬的國家與我國有無平等互惠條件,所謂平等互惠即該外國人所屬之國家對我國人民在該國可以享有同等之權利。至於是否為平等互惠國家,可查詢內政部提供之「外國人在我國取得或設定土地權利互惠國家一覽表」。 繼承臺灣地區之不動產,亦需受平等互惠原則之限制。
收購共有、持分、繼承土地 ~~~ 0982-683151 龍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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