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16日 星期三

【持分土地買賣】~ 何謂不動產經紀業?

指經營仲介或代銷業務之公司或商號。仲介業務指的是不動產買賣、互易、租賃之居間或代理業務。代銷業務指的是受起造人或建築業之委託,負責企劃並代理銷售不動產之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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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13日 星期日

【持分土地買賣】~ 不動產經紀業及經紀人員應該遵守那些義務與責任?

一、加盟經營者應標明加盟店或加盟經營。
二、營業處所明顯之處應揭示證照書件。
三、不得收取差價或其他報酬。
四、廣告銷售內容應真實。
五、重要交易文件應由經紀人簽章。
六、製作不動產說明書提供解說。
七、收受文件應掣給收據。
八、保守他人秘密。
九、故意或過失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十、應遵守公會訂定之經紀業倫理規範。
十一、不得拒絕主管機關進行業務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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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1日 星期二

【持分土地買賣】~ 不動產經紀業者如何辦理停(復)業、營業項目變更(刪減不動產仲介或代銷經紀業其中一項) 或取消經營經紀業(刪減不動產仲介及代銷經紀業)、解散備查?

不動產經紀業者如須辦理不動產經紀業停(復)業、營業項目變更或取消經營經紀業、解散備查,請先向公司、商業(號)登記主管機關(例如經濟部、臺北市商業處)或主管稽徵機關(例如臺北市國稅局各分局或稽徵所)申請停(復)業、營業項目變更或取消經營經紀業、解散登記(相關申請表格及應附文件,請逕洽各該業務主管機關),並於取得停(復)業、營業項目變更或取消經營經紀業、解散登記相關證明文件後,檢附「不動產經紀業備查申請書」1式2份、「停(復)業、營業項目變更或取消經營經紀業、解散登記證明文件影本」1份,如有代理人並應檢附「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1份等資料,向本局辦理不動產經紀業停(復)業、營業項目變更或取消經營經紀業、解散備查,有關經紀業停(復)業、營業項目變更、取消經營經紀業、解散備查相關程序如「不動產經紀業者辦理停(復)業、營業項目變更、取消經營經紀業、解散備查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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