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28日 星期三

2023年6月15日 星期四

【持分土地買賣】~ 土地買賣移轉過程中,土地承買人應注意那些事項﹖

一、 土地承買人應注意事項:
  (一)事前應先調查土地的地形、位置、現狀及界址,最好向地政機關申請地籍圖謄本,再向建管機關申請都市計畫圖後予以套繪,以了解土地是否屬公共設施保留地,且詳查土地登記簿謄本。
  (二)買賣契約應與土地所有權人或土地所有權人正式委託的地政士訂立,否則該買賣契約無效。該筆土地上如設定有抵押權登記,應先要求土地所有權人在限定時間內塗銷該抵押權,以免買賣成立後,出賣人取得買賣價款後,一走了之。
  (三)查明該筆土地之使用管制情形,如住宅區﹑商業區﹑工業區……等,因其使用性質、建蔽率及容積率等皆不相同;另購買農(耕)地時,應檢附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或耕地符合土地使用管制證明書。
  (四)參考附近已成交的實例價格,或參酌政府當年公告的土地現值予以決定土地成交價。土地上如有設定地上權﹑典權或訂有耕地三七五租約或訂有基地租約建築建房屋,則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有優先購買這塊土地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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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1日 星期四

【持分土地買賣】~ 土地徵收之意義為何?

土地徵收乃政府依公權力之運作,國家因公益需要得徵收下列土地,其係基於國家對土地之最高主權,依法定程序,對特定私有土地,給予相當補償,強制取得土地之一種處分行為。
一、國防事業
二、交通事業
三、公用事業
四、水利事業
五、公共衛生及環境保護事業
六、政府機關、地方自治機關及其他公共建築
七、教育、學術及文化事業
八、社會福利事業
九、國營事業
十、其他依法得徵收土地之事業
(參考法條:土地徵收條例第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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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18日 星期四

【持分土地買賣】~ 土地徵收前所有權人是否有陳述意見之機會?

需用土地人於申請徵收土地或土地改良物前,應以書面通知被徵收土地或土地改良物所有權人陳述意見。但因公共安全急需使用情形者,不在此限。通知所有權人陳述意見,得於協議價購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土地或土地改良物時,一併為之。
(參考法條:土地徵收條例第13條之1、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12、1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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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4日 星期四

【持分土地買賣】~ 土地徵收之核准機關為何?

土地或土地改良物之徵收,由需地機關擬具徵收計畫書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核准。
(參考法條:土地徵收條例第1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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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20日 星期四

【持分土地買賣】~ 土地徵收地價補償費之法令依據為何?

被徵收之土地,應按照徵收當期之市價補償其地價。在都市計畫區內之公共設施保留地,應按毗鄰非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平均市價補償其地價。
(參考法條:土地徵收條例第3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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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6日 星期四

【持分土地買賣】~ 土地徵收建築改良物補償費之法令依據為何?

建築改良物補償費應按徵收當時該建築改良物之重建價格估定之。而重建價格估定標準均依內政部「建築改良物徵收補償費查估基準」及本府「臺北市舉辦公共工程拆遷補償自治條例」規定辦理。
(參考法條:土地徵收條例第31條第1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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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16日 星期四

【持分土地買賣】~ 土地徵收農作改良物補償費之法令依據為何?

農作改良物補償費以農作改良物被徵收時與其孳息成熟時期相距在1年以內者,按成熟時之孳息估定之;其逾1年者,按其種植及培育費用,並參酌現值估定之。而估定標準均依內政部訂頒之「農作改良物徵收補償費查估基準」及本府訂頒之「臺北市農作改良物徵收補償費查估基準」、「臺北市土地徵收農作改良物及水產養殖物遷移費查估基準」規定辦理。
(參考法條:土地徵收條例第31條第2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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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2日 星期四

【持分土地買賣】~ 土地徵收營業損失補償之法令依據為何?

土地或土地改良物原供合法營業之用,因徵收而致營業停止或營業規模縮小之損失,應給予補償。有關營業損失補償費,補償標準依內政部「土地及土地改良物徵收營業損失補償基準」及「臺北市舉辦公共工程拆遷補償自治條例」規定辦理。
(參考法條:土地徵收條例第3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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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16日 星期四

【持分土地買賣】~ (徵收篇) 一般土地及地上物所有權人領取徵收補償費應備文件?

一般土地及地上物所有權人領取 
1.土地所有權狀 
2.國民身分證
3.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輔助人同意書
4.委託書(須蓋委託人印鑑章)、印鑑證明(以1年內核發者為限)、受託人國民身分證
5.他項權利塗銷證明或會同他項權利人領款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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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2日 星期四

【持分土地買賣】~ (徵收篇) 祭祀公業、神明會及寺廟管理人領取徵收補償費應備文件?

祭祀公業、神明會及寺廟管理人領取 
1.經民政機關備查之管理人資格證明文件、規約書或章程、派下員名冊、財產清冊 
2. 未選定管理者,應經信徒或會員全體之同意,並參照自然人應備文件檢附。
3.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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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9日 星期四

【持分土地買賣】~ (徵收篇) 繼承人領取徵收補償費應備文件?

所有權人死亡,繼承人領取 
1.繼承系統表
2.被繼承人死亡除戶資料
3.被繼承人設籍於土地登記簿記載住址之證明文件
4.現繼承人身分證明
5.經向法院拋棄繼承之備查文件或繼承權拋棄書、印鑑證明
6.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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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5日 星期四

【持分土地買賣】~ (徵收篇) 徵收土地的要件有哪些?

依土地徵收條例第3條之2規定,需用土地人興辦事業徵收土地時,應依社會、經濟、文化及生態、永續發展、其他等5項因素評估公益性及必要性,並為綜合評估分析。需用土地人應於公聽會中向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妥予說明事業之公益性、必要性、適當性及合法性。徵收計畫書應記載徵收原因、法令依據、辦理協議價購情形、舉行聽證、公聽會及說明會情形、安置計畫…等共19項。而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審核徵收案件時,則依同條例規定就公益性等7項進行詳實之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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