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8日 星期五

【都市更新】~ 我們社區想要辦都更,但又不想跟建商一起做,該怎麼辦?

可以採自力更新方式辦理都市更新。

所謂自力更新,就是由地主及合法建物所有權人自行整合,成立更新團體,也就是俗稱的更新會,來推動更新重建工作,而不是由建商來主導辦理重建的工作。所以地主們也可自行分回更新申請容積獎勵後增加的坪數,不用與建商分,且自力更新地主們可藉由會議,大家一起來決定更新後的建築設計及規劃坪數,比起和建商合建的地主們有更多的自主權。

但是自力更新的地主們必須自行負責整合、籌措資金、決定建物建築設計及規劃坪數、申請建照程序、興建房屋、以及更新後的分配、登記及後續銷售、所有的大小事都要自己來,所以要自行負擔的風險也較

收購共有、持分、繼承土地 ~~~ 0982-683151   龍 先生大。(都市更新條例第27條)


2024年10月4日 星期五

【都市更新】~ 更新後實際配回的面積少於或多於應分配的面積,要如何處理?

舉例來說,甲更新後應配回權利價值為1,200萬元,如實際配得之權利價值為1,250萬元時,依規定應繳納差額價金50萬元,繳交時間由實施者通知接管之日起30日內為之,逾期不繳納者,其獲配土地或建築物除繼承外將不得移轉予他人;反之,如果甲實際配得之權利價值為1,150萬時,應領取差額價金50萬元,逾期不領取者,將依法提存。(都市更新條例第52條、權利變換實施辦法第29、30條)


收購共有、持分、繼承土地 ~~~ 0982-683151   龍 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