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2日 星期五

【都市更新】~ 政府主導都更目的是什麼?

政府基於公共利益、公共安全考量,針對範圍內公有土地達一定比率、或面積規模以上、或急須辦理更新的危險及老舊建物、或經診斷確有更新必要卻缺乏市場誘因或資金技術協助類型地區,或是配合重大建設、策略性更新的地區,市府將優先主導採取公辦都更,幫助老舊社區脫胎換骨,改善環境品質。 此時,藉由政府單位的適度介入,發揮公信力,為民眾把關,加速解決土地持分、換屋、拆遷、分配等複雜糾葛的難題,促使老舊社區早日脫胎換骨,達成都市更新目標。 此外,都市更新事業依據實施者不同,可分為公辦及自辦二種。而「公辦都更」的實施者是由中央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擔任,或受其委託、經其同意的都市更新事業機構,政府機關可自行成立都市更新推動小組,執行都市更新計畫、督導協調之功能;若考量都市更新所耗資金龐大,且涉及建築專業技術,必須交由相關建設機構辦理以利執行,也可藉由公開評選程序,找到適合的開發業者或建商,委託他們擔任實施者,進行都市更新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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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8日 星期五

【都市更新】~ 什麼條件符合優先都更?

《都市更新條例》立法目的,包含促進都市土地再利用、復甦都市機能、改善居住環境、增進公共利益,而最急迫的目的便是防災,確保公共安全。凡經政府評估判定後,認為該地區建築物年代久遠、窳陋,或道路彎曲狹小、缺乏開放空間、恐有影響消防救災之虞,即有可能優先將此一區域劃定或變更為都市更新地區,擬訂相應的都市更新計畫,以作為都市更新時的指導,達到減災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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