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31日 星期五

【都市更新】~ 我在外面租屋,房東說要參與都市更新,想要提前解除合約,我一定得要搬家嗎?權益如何保障?

依都市更新條例第58條規定,權利變換範圍如有出租土地或房子,因權利變換而不能達到原有租賃之目的者,租賃契約是可以終止的。但承租人得向出租人請求補償,除非契約已有訂定賠償或不賠償之約定,如出租的土地供為建築房屋者,得請求相當一年之租金補償,租約到期未滿一年者,得請求剩餘租期租金之補償。另只有出租土地或是一般租屋者,得請求二個月租金補償。但契約如有訂定其他規定者(如僅可補償一個月租金或不得要求補償),仍須視契約內容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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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17日 星期五

【都市更新】~ 民間自辦都市更新

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12條、第13條,土地及合法建物所有權人可以依下列方式實施:


1. 自行實施:由土地及合法建物所有權人組成都市更新會自行實施,依都市更新條例第27條規定,逾七人之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自行實施都市更新事業時,應組織更新會,訂定章程,申請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依都市更新條例第27條第2項規定,更新會應為法人,該條例賦予更新會具法人資格,行使法律賦予之權利義務。

2. 委託實施:由土地及合法建物所有權人委託都市更新事業機構實施。都市更新事業機構以依公司法設立之股份有限公司為限。但都市更新事業係以整建或維護方式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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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15日 星期三

【都市更新】~ 何謂共同負擔?

1. 共同負擔係指重建所需費用,重建程序包含規劃設計、領照、施工、維護管理等,每個階段皆需要支出費用,因此更新前的權利價值扣除共同負擔後,才是更新後的配回之權利價值。依都市更新條例第51條規定,共同負擔項目包含工程費用、權利變換費用、貸款利息、稅捐及管理費用等,如更新單元內有公共設施用地(道路、溝渠、兒童遊樂場、鄰里公園、廣場、綠地、停車場等七項用地),則先以公有土地(原有公共設施用地、公有道路、溝渠、河川及未登記地)抵充,抵充後不足之土地再納入共同負擔項目,由權利變換範圍內土地所有權人按其權利價值共同負擔。


2. 因此意即共同負擔費用支出的越多,可配回的權利價值越少,共同負擔費用支出的越少,可配回之權利價值越多。那共同負擔費用有無相關提列標準呢?依權利變換實施辦法第13條規定,工程費用、權利變換費用、貸款利息及管理費用等項目計算皆有明訂,共同負擔相關費用需經本市都市更新審議會審議,以確保所有權人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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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3日 星期五

【都市更新】~ 都市更新需要全部地主同意嗎?

都市更新係採多數決之立法精神,意即更新事業計畫只要獲得更新單元內大多數人及產權面積之同意就可以實施,不必依過去傳統合建須取得每一個土地所有權人的同意,並且申請建築執照時得以實施者為之。因此多數決可大幅縮短實施者整合地主所需時間,亦對少數不願配合者(釘子戶)具有強制性,不至影響大多數人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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