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21日 星期五

【都市更新】~ 更新單元範圍如何決定?

(一) 本市訂有「桃園市都市更新單元劃定基準」(107.10.24),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1. 完整之計畫街廓。
2. 街廓內臨接一條計畫道路且土地面積達一千五百平方公尺以上者。
3. 街廓內臨接二條以上計畫道路,且土地面積達一千平方公尺以上者。
4. 同一街廓內相鄰土地業已建築完成而無法合併更新,且無礙建築設計及市容觀瞻並為一次更新完成者,其土地面積達一千平方公尺以上,經敘明理由,提經本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審議通過者。
5. 跨街廓更新單元之劃設,其中應至少有一街廓符合前四款規定之一,且不影響各街廓內相鄰土地之開發者。前項所稱街廓,指四周為計畫道路圍成之基地;如基地鄰接永久性空地、公園、廣場、堤防或河川等,其鄰接部分得視為街廓邊界。

(二) 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自行劃定更新單元時,不得造成相鄰土地無法單獨建築。但該相鄰土地所有權人確實不願參與更新,且經本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同意者,不在此限。

(三) 未經本府劃定為應實施都市更新之地區,其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自行劃定更新單元,更新單元內建築物屋齡達30年之投影面積比例應達建築物總投影面積1/2,並符合前述兩項規定。及應符合應符合都市更新條例第六條各款情形之一:
1. 建築物窳陋且非防火構造或鄰棟間隔不足,有妨害公共安全之虞。
2. 建築物因年代久遠有傾頹或朽壞之虞、建築物排列不良或道路彎曲狹小,足以妨害公共交通或公共安全。
3. 建築物未符合都市應有之機能。
4. 建築物未能與重大建設配合。
5. 具有歷史、文化、藝術、紀念價值,亟須辦理保存維護。居住環境惡劣,足以妨害公共衛生或社會治安。

(四) 更新單元不得位於保護區、農業區、依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三條規定劃定之山坡地。

收購共有、持分、繼承土地 ~~~ 0982-683151   龍 先生

2025年3月7日 星期五

【都市更新】~ 我家土地如被建商劃為更新單元範圍內,一定得要接受嗎?

1. 都市更新係採多數決制度,主要可大幅縮短整合地主所需時間,對於少數釘子戶具有強制性,但不致影響多數人的更新權益。再者,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須經由公聽會、公開展覽及市府都市更新審議會等程序,透過公平、公開、客觀之審查程序,目的在於確保少數不願參與更新之權利關係人,可獲得公平的權益保障,避免過於強調更新效率而犧牲了公平性。


2. 倘若民眾土地被建商劃為更新單元範圍,請先與建商溝通協調,獲取共識,協調不成或建商置之不理,則可於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權利變換計畫辦理公開展覽、公聽會或聽證會期間,提出書面陳情,相關陳情意見將供都市更新審議會審議,審議會將以社會正義、公益性及合理性為最大考量,並促請實施者多所溝通協調,讓每位居民都能在公平、公正、公開的程序及充分溝通理解下,參與家園更新重建,不會漠視地主的權益。

收購共有、持分、繼承土地 ~~~ 0982-683151   龍 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