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8日 星期五

【都市更新】~ 誰來推動都市更新?

1. 都市更新的推動者稱之為實施者,依都市更新條例第3條規定,實施者係指依都市更新條例規定實施都市更新事業之機關、機構或團體。一般來說,實施者的角色類似建商,負責協調所有權人、申請建照及建物移交等事宜。


2. 都市更新事業可分為政府公辦及民間自辦,政府公辦部分可由主管機關:
(1) 自行實施
(2) 經公開評選程序委託都市更新事業機構實施
(3) 同意其他機關(構)實施
    民間自辦係由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
(1) 委託都市更新事業機構(例如,建設公司)實施
(2) 自組都市更新團體(例如,都市更新會)實施。

3. 另外,基地內公有土地超過一半需由政府公辦都市更新事業:依據「都市更新事業範圍內國有土地處理原則」第3點第3項規定,「都市更新單元範圍內之國有土地(含公用土地及非公用土地)面積合計達五百平方公尺,且占該都市更新單元土地總面積二分之一以上者,執行機關或公用土地管理機關得研提主導辦理都市更新之意見,依下列程序報核後,依都更條例規定主導辦理都市更新,並得委託其他機關、公民營事業機構或團體辦理。
(1) 執行機關:陳報主辦機關,經主辦機關審核同意並報經財政部核定。
(2) 公用土地管理機關:陳報其主管機關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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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4日 星期五

【都市更新】~ 更新處理方式為何?

都市更新的辦理方式有重建、整建、維護等3種:

1. 重建:依都市更新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規定,重建係指拆除更新地區內原有建築物,重新建築,住戶安置,改進區內公共設施,並得變更土地使用性質或使用密度。簡單來說就是拆屋重建,可是在重建規劃時,除必須考量現住戶或違章戶安置、處理計畫外,對改善環境品質及增進公益性亦為更新重要考量事項。

2. 整建:依都市更新條例第4條第1項第2款規定,整建係指改建、修建更新地區內建築物或充實其設備,並改進區內公共設施。

3. 維護:依都市更新條例第4條第1項第3款規定,係指加強更新地區內土地使用及建築管理,改進區內公共設施、以保持其良好狀況。

4. 簡單來說,整建與維護即一般所謂建築物立面整修(拉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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