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23日 星期五

【都市更新】~ 更新後建築除了地主跟建商為什麼還有公益設施?

以政策面來說,為完整區域發展之機能,政府採取給予相當程度的容積獎勵的方式,鼓勵都市更新案建興建公益設施,如托老、托幼、活動中心等等,除滿足基地所有權人需求,也可以服務周遭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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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9日 星期五

【都市更新】~ 我可以決定公益設施的項目嗎?

依《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第23條:實施都市更新事業捐贈公益設施予本市者,其捐贈內容應包括土地、建築物及其他附屬設施。前項公益設施項目如下:

一、樓地板面積一百平方公尺以上之圖書館、博物館、藝術中心。
二、樓地板面積一百平方公尺以上之健康中心、集會場所或供兒童、青少年、勞工老人等使用之活動中心。
三、其他經審議會依都巿更新事業計畫審議通過者。
【資料提供/財團法人臺北市都市更新推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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