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不動產估價師開業登記申請書。(參照申請書填寫說明自行填妥) |
二、 | 不動產估價師證書及其影本。 |
三、 | 實際從事不動產估價業務達2年以上之估價經驗證明文件及其影本。 |
四、 | 身分證影本。 |
五、 | 本人最近1年內2吋半身照片2張。 |
六、 | 證書費新臺幣1,500元匯票乙張(請向郵局購買)。 |
◎ | 不動產估價師開業登記申請須知可連結臺北市民 e 點通網站「地政」項目下「不動產估價師開業登記申請」下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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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31日 星期六
【持分土地買賣】~ 申請不動產估價師開業登記,應檢附那些證明文件?
2018年3月29日 星期四
((既成巷道)) 可以 減免 ((遺產稅))
被繼承人所遺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經主管機關證明其係經政府開闢或證明係無償供公眾使用,除為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外,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12款規定,免予計入遺產總額。 所以遺產中如果有土地符合上述規定,只要檢具稅捐稽徵處已核准按巷道用地免徵地價稅證明函件,申請更正免予計入遺產總額課稅,該局除更正核課外,將依同法第41規定,發給不計入遺產總額證明書。 遺產稅納稅義務人,若被繼承人有遺產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既成巷道),請列報於遺產稅申報書「不計入遺產總額的財產」欄,並檢附主管機關證明文件,避免核課後再申請更正,徒增徵納雙方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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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22日 星期四
【持分土地買賣】~ 合法之地政士應具備那些條件?
合法之地政士,應經地政士考試及格、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考試或檢覈及格者,領有地政士證書及開業執照並加入地政士公會後,才可設立事務所執行業務,亦即地政士應具備下列條件始可執業: | |
一、 | 領有考試院核發地政士(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考試及格證書。 |
二、 | 領有內政部核發之地政士(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證書。 |
三、 | 領有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核發之地政士開業執照。 |
四、 | 加入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士公會之會員。 |
五、 | 地政士的開業執照有效期限4年,期滿前應修滿30個小時專業訓練課程並換發執照,方可再執業4年,以保持對消費者服務品質之最佳狀態。 共有土地 / 持分土地 / 繼承土地 / ~~~ 高價收購 ~~~ 0982-683151 龍 先生 |
2018年3月16日 星期五
【持分土地買賣】~ 申請換發地政士開業執照,應檢附何種文件?
申請換發,應檢附下列文件:
一、地政士開業及變更登記申請書。
二、原地政士開業執照1份。
三、身分證影本1份。
四、內容變更者,其內容變更證明文件。但事務所名稱或地址變更,免附證明文件。
五、本人最近1年內2吋半身照片1式2張。
六、執照費新臺幣1,000元現金或郵政匯票1張。
七、開業執照期滿換發者,最近4年內完成專業訓練30小時以上或與專業訓練相當之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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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政士開業及變更登記申請書。
二、原地政士開業執照1份。
三、身分證影本1份。
四、內容變更者,其內容變更證明文件。但事務所名稱或地址變更,免附證明文件。
五、本人最近1年內2吋半身照片1式2張。
六、執照費新臺幣1,000元現金或郵政匯票1張。
七、開業執照期滿換發者,最近4年內完成專業訓練30小時以上或與專業訓練相當之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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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13日 星期二
【持分土地買賣】~ 申請地政士開業登記應檢附何種文件?
領有內政部核發地政士證書或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證書者得檢附下列文件,向事務所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申請開業登記: | |
一、 | 地政士開業及變更登記申請書。 |
二、 | 地政士證書或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證書及其影本各1份。 |
三、 | 身分證影本1份。 |
四、 | 本人最近1年內2吋半身照片1式2張。 |
五、 | 執照費新臺幣1,000元現金或郵政匯票1張。 共有土地 / 持分土地 / 繼承土地 / ~~~ 高價收購 ~~~ 0982-683151 龍 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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