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土地 / 持分土地 / 繼承土地 / ~~~ 高價收購 ~~~ 0982-683151 龍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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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30日 星期五
【持分土地買賣】~ (徵收篇) 需用土地人如何取得協議價購的市價?
依土地徵收條例第11條第4、第5項規定:「第一項協議價購,應由需用土地人依市價與所有權人協議。前項所稱市價,指市場正常交易價格。」、內政部101年2月2日台內字第1010085864號函示:「…該市價資訊之取得,可參考政府相關公開資訊或不動產仲介業之相關資訊,或委由不動產估價師查估。…」、內政部101年3月15日台內地字第10101307672號函補充解釋:「…倘有需用土地人請貴府提供市價資訊,請貴府地政機關(地價單位)惠予配合提供,並得以一般正常交易價格之公開資訊作為參考。…」,倘需用土地人辦理協議價購需參考相關市價資訊,地方地政機關將配合提供一般正常交易價格之公開資訊,惟最終協議價購之市價,仍應由需用土地人綜整相關資訊或委由不動產估價師估價後,自行與所有權人協議。
2022年12月16日 星期五
【持分土地買賣】~ [登記篇-土地總登記時登記名義人登記之所有權權利範圍空白且現仍空白者]經清查屬土地總登記時登記名義人登記之所有權權利範圍空白且現仍空白的土地,應如何申辦更正登記?
權利人或繼承人應於規定期限內,向土地所在之地政事務所申請更正登記。經審查無誤,公告3個月,期滿無人異議理更正登記。
權利人申請更正土地權利範圍者,應檢附下列文件:
一、土地登記申請書
二、登記清冊
三、申請人身分證明
四、足資證明權利範圍之文件。
五、權利人為數人時,過半數權利人同意書及其印鑑證明書;其為法人或非法人團體者,並應檢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更正之備查文件。
六、土地登記名義人已死亡者,應檢附載有被繼承人死亡記事之戶籍謄本、繼承系統表、全體繼承人現在戶籍謄本、過半數繼承人及其應繼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書與印鑑證明書。
七、權利書狀
八、其他依規定應提出的證明文件
收購共有、持分、繼承土地 ~~~ 0982-683151 龍 先生
一、土地登記申請書
二、登記清冊
三、申請人身分證明
四、足資證明權利範圍之文件。
五、權利人為數人時,過半數權利人同意書及其印鑑證明書;其為法人或非法人團體者,並應檢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更正之備查文件。
六、土地登記名義人已死亡者,應檢附載有被繼承人死亡記事之戶籍謄本、繼承系統表、全體繼承人現在戶籍謄本、過半數繼承人及其應繼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書與印鑑證明書。
七、權利書狀
八、其他依規定應提出的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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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1日 星期四
【持分土地買賣】~ 繼承篇 ~ 共有土地,各共有人登記之權利範圍合計不等於一] 共有人之一依地籍清理條例第31條規定申請更正登記時,是否須經他項權利人同意?
無須經他項權利人同意。地政事務所逕為更正登記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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