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17日 星期五

【都市更新】~ 劃定更新地區後如何辦理都市更新?

由實施者整合更新單元內所有權人參與都市更新之意願,經檢討符合本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第12條及第14條規定後,取得都市更新條例第37條規定之同意比例,並依都市更新條例第32條規定舉辦事業計畫公聽會後,擬具事業計畫申請報核程序。【資料提供/臺北都市更新處】


收購共有、持分、繼承土地 ~~~ 0982-683151   龍 先生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