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5日 星期三

【收購持分土地】~~地政提醒您 實價登錄應按時申報以免受罰

        地政事務所林泳玲主任表示,為達不動產交易資訊公開透明化及健全房市目的,內政部自1018月起開始施行實價登錄政策,依平均地權條例第47條規定,不動產買賣案件應於辦竣登記之日起30天內,由地政士、不動產經紀業者或權利人(買方)向地政事務所申報登錄實際資訊;如買賣案件非委由不動產經紀業居間或代理成交且未委託地政士辦理過戶登記,而由買方或賣方自行辦理買賣登記之案件時,則應由權利人(買方)辦理實價登錄之申報。

收購共有、持分、繼承土地 ~~~ 0982-683151   龍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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