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25日 星期四

【持分土地買賣】~ 空屋稅之「空屋」要件如何認定?

(一) 本市目前並無課徵空屋稅。 (二)空置房屋,應按其現值依據使用執照所載用途或都市計畫分區使用範圍認定如下:
1.住家用途:
(1) 非自住-起造人待售之稅率為1.5%:
自103年7月1日~106年6月30日止核發使照房屋:自106年7月1日起2年內未出售。 106年7月1日以後核發使照房屋:於起課房屋稅3年內未出售。
(2) 其他非自住:持有本市非自住之住家用房屋在2戶以下者每戶均按2.4 %,持有3戶以上者每戶均按3.6%
2.非住家用途(如店舖、辦公室等)之稅率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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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9日 星期五

【持分土地買賣】~ 房屋空置應按何種稅率課徵房屋稅?

空置房屋,應按其現值依據使用執照所載用途或都市計畫分區使用範圍認定 如下:
1.住家用途:
(1) 非自住-起造人待售之稅率為1.5%:
自103年7月1日~106年6月30日止核發使照房屋:自106年7月1日起2年內未出售。
106年7月1日以後核發使照房屋:於起課房屋稅3年內未出售。
(2) 其他非自住:持有本市非自住之住家用房屋在2戶以下者每戶均按2.4%,持有3戶以上者每戶均按3.6%。
2.非住家用途(如店舖、辦公室等)之稅率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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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7日 星期三

【持分土地買賣】~ 房屋居住多少年以上就不需繳納房屋稅?

依房屋稅條例第 15條第1項第9款規定,本市106年期起住家房屋現值在新臺幣10萬8,000元以下者免徵房屋稅。是以,並不是居住多少年以上的房屋就不需繳交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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