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7日 星期三

【持分土地買賣】~ 房屋居住多少年以上就不需繳納房屋稅?

依房屋稅條例第 15條第1項第9款規定,本市106年期起住家房屋現值在新臺幣10萬8,000元以下者免徵房屋稅。是以,並不是居住多少年以上的房屋就不需繳交房屋稅。

共有土地 / 持分土地 / 繼承土地 / ~~~ 高價收購 ~~~ 0982-683151  龍 先生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