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置房屋,應按其現值依據使用執照所載用途或都市計畫分區使用範圍認定 如下:
1.住家用途:
共有土地 / 持分土地 / 繼承土地 / ~~~ 高價收購 ~~~ 0982-683151 龍 先生
(1) 非自住-起造人待售之稅率為1.5%:
(2) 其他非自住:持有本市非自住之住家用房屋在2戶以下者每戶均按2.4%,持有3戶以上者每戶均按3.6%。
2.非住家用途(如店舖、辦公室等)之稅率為2%
自103年7月1日~106年6月30日止核發使照房屋:自106年7月1日起2年內未出售。
106年7月1日以後核發使照房屋:於起課房屋稅3年內未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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