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分地 / 共有土地 / 繼承土地 買賣收購 ~~~ 0982-683151
都更整合 / 危老重建 / 持分土地 / 持分房屋 / 共有土地 / 畸零土地 / 道路用地 / ~~~ 等 買賣、收購 ~~~ 0982-683151
2019年1月20日 星期日
繼承篇~~父子死於空難,彼此有無繼承權?
按
民法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條
規定:「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故被繼承人死亡時,繼承人尚須生存,始得繼承被繼承人之權利義務,現父子同時死於空難,依
民法第十一條
規定:「二人以上同時遇難,不能證明其死亡之先後時,推定其為同時死亡。」現父子推定為同時死亡,不符繼承人於繼承開始時尚須生存之原則,自不得繼承對方之遺產。
收購共有
、持分
、繼承
土地 ~~~
0982-683151 龍 先生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較新的文章
較舊的文章
首頁
訂閱:
張貼留言 (Atom)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