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10日 星期日

【持分土地買賣】~ 祖先遺產繼承登記儘快辦,權益有保障!

        依土地法第73條之1規定,若不動產經直轄市、縣市地政機關列冊管理15年期滿後,繼承人仍未辦理繼承登記者,將移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因此呼籲民眾如有祖先遺留不動產,應儘速會同全體合法繼承人,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至地政事務所辦理繼承登記;如因故不能全體繼承人會同辦理者,也可以由繼承人其中一人或數人,代為申辦公同共有登記。此外,如已申報相關稅賦而稅額因行政救濟未確定、分期繳納未完稅或其他不可歸責於當事人之事由,致未能如期申辦登記時,也可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該所提出暫緩列冊管理之申請。

收購共有、持分、繼承土地 ~~~ 0982-683151   龍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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