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3日 星期四

【持分土地買賣】~ 繼承篇 ~ 何謂地籍總歸戶?規費如何計算?

「地籍總歸戶」可分為全國總歸戶與轄區歸戶資料兩種:
一、 全國總歸戶:
依地籍總歸戶實施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地籍總歸戶指將土地及建築改良物登記簿所載同一所有權人、他項權利人及管理人在施行平均地權區域內之全部地籍資料予以歸戶。前項同一所有權人、他項權利人及管理人之認定方式如下: 

1.自然人:以姓名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第五條第二項規定編號同一者。 
2.法人或非法人團體:以其名稱及統一編號或第五條第二項規定編號同一者。 
另第 3 條規定:「前條第一項所定地籍資料包括如下: 
1.登記資料:指土地及建築改良物登記資料,包括標示部、所有權部及他項權利部之資料。 
2.地價資料:指申報地價、公告地價、公告土地現值及公告日期。 
3.所有權人、他項權利人及管理人資料:指權利人類別、姓名或名稱、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統一編號、出生日期、住址;有管理人者,其管理人姓名或名稱、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住址。」 
第12條規定:「申請地籍總歸戶資料,每次應繳納使用費新臺幣四百元,並按下列費額繳納閱覽費、列印費或資訊費: 
1.閱覽費:每筆(棟)每十分鐘新臺幣二十元,不足十分鐘者,以十分鐘計。 
2.列印費:每張新臺幣二十元。 
3.資訊費:每錄新臺幣零點五元,總計計算至元,元以下捨去。」
二、 轄區歸戶資料:
依土地法第79條之二第六點已實施電腦化作業地區土地登記簿及地籍圖謄本收費標準以每張二十元計收。 如有疑問請參閱「地籍總歸戶施實施辦法」及地政司全球資訊網查詢96.1.31台內字第0960022125號函之附件下載專區項下公文附件下載區下載「地籍總歸戶資料申請書」申請及收費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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