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0日 星期五

【都市更新】~ 土地不是我的,只有房子可以參與更新嗎?

如果分配方式是用「協議合建」,更新後,建商是給你補償金、或分房子、補多少錢,都是依私契約約定。


但如果實施方式是用「權利變換」,依規定權利變換是分配給土地所有權人,雖然你有合法房屋,但你能分配的部分是從地主那邊來的,所以你得先跟地主協議如何分,如果協議不成,建商會透過估價來鑑定你的房屋價值,並經由市府審議確定你的分配情形,就可估算你的權利價值能不能選配房屋,如果不能則是領取現金補償。

簡單來說,分配用「協議合建」方式,屋主得跟建商協調,用「權利變換」的話,就需要先跟「地主」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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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6日 星期五

【都市更新】~ 都市更新由政府辦理還是民間自己辦理?

以重建方式辦理都市更新之主辦者可分為三類:


第一種是都市更新事業機構,必須要是股份有限公司,如一般常見的建商。

第二種是由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組成更新團體,俗稱更新會,自行辦理都市更新事業(自主更新)。

第三種是由政府主辦,包括:自行實施、同意其他機關(構)實施更新,或主管機關經過公開評選程序委託都市更新事業機構實施。

而若是整建維護辦理都市更新,所有權人或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就可擔任實施者。

考量臺灣為土地私有制國家,都市更新的推動,須視土地及合法建物所有權人的意願才能辦理。而政府主要扮演輔導、協助,後續更新事業計畫執行之監督角色,必要時才會公權力介入,派員監管、代管,保障權利關係人的權益。(都市更新條例第22、26、2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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