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20日 星期五

【都市更新】~ 自辦都更與委託建商(合建),有什麼差別?

1.自辦都更就是自己出錢,自己興建,蓋完的房子再分回到自己身上,雖可免於建商從中分食利益,但所有申請都更獎勵程序、興建事宜及營建成本均須由所有權人自行處理及籌資。

 

2.宜從住戶中找出積極且熱心之鄰居,以利魄力與公正之展現。
 

3.住戶間溝通不足,易產生誤會,若有「全案管理團隊」,代為處理,其公允性與專業才不會影響自主都更程序之進度與成功性。


收購共有、持分、繼承土地 ~~~ 0982-683151   龍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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