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13日 星期五

【持分土地買賣】~ 經營不動產經紀業之要件為何?

一、申請許可:應向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二、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公司組織者,應向經濟部(所在地在直轄市者,則向直轄市政府)申辦公司登記;商號組織者,應向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申辦商業登記。
三、繳存營業保證金:經紀業於辦妥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後,應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繳存營業保證金。經紀業應繳存之營業保證金,超過一定金額者,得就超過部分以金融機構提供保證函擔保之。
四、加入同業公會:加入登記所在地之同業公會後方得營業,並應於6個月內開始營業;逾期未開始營業者,廢止其許可。但有正當理由者,得申請展延1次,其期限以3個月為限。
五、僱用經紀人員:經紀業不得僱用未具備經紀人員資格者從事仲介或代銷業務。經紀業設立之營業處所至少應置經紀人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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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11日 星期三

筆記起來 上網查詢 ((被繼承人)) 財產資料,省時又便捷!

作者:MyGoNews方暮晨
時間:2018-04-08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最近常接獲民眾詢問,被繼承人生前都自行處理經濟事務,死亡前未交代財務狀況,致繼承人無從知悉被繼承人所遺財產,應如何辦理遺產稅申報?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為提供多元管道查詢被繼承人財產資料,遺產稅納稅義務人除臨櫃申請查詢外,自2018年1月1日起,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提供的「遺產稅電子申辦軟體」也可以查詢。
 
該局說明,遺產稅納稅義務人為被繼承人配偶或子女者,得以內政部核發的「自然人憑證」、已申辦「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之健保卡」或金融憑證等電子憑證,利用「遺產稅電子申辦軟體」經網際網路查詢被繼承人財產參考資料。
 
該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亦可親自或委託他人向稽徵機關臨櫃申請核發「被繼承人財產參考資料查詢碼」,以該查詢碼透過「遺產稅電子申辦軟體」經網際網路查詢,開放查詢期間為戶政機關辦竣死亡登記7日起至被繼承人死亡之日9個月止。
 
該局特別提醒,第一次使用健保卡進行網路申報繳稅的民眾,請先至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網站,完成「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取得會員密碼,再以健保卡插入電腦讀卡機,進行網路申報繳稅服務。請多加利用網路辦理遺產稅申報,以網路代替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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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10日 星期二

【持分土地買賣】~ 如何申請不動產經紀業許可?

經營不動產經紀業者,應檢附下列文件向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一、申請書一式2份。
二、公司負責人、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商號負責人、經理人名冊,及其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三、申請人及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四、1經紀業為公司:經濟部核准保留公司名稱預查表影本。
(若已辦理公司登記者,須另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2經紀業為商號: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登記商號名稱預查表影本。(若已辦理商業登記者,須另附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五、若為加盟經營者,應附繳加盟證明文件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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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7日 星期六

【持分土地買賣】~ 擔任不動產經紀人員應具備那些條件?

不動產經紀業為專門職業,業者不得聘僱未具備經紀人員資格者從事仲介或代銷業務,其從業人員必需取得下列專業證照:
一、不動產經紀人證書:欲擔任不動產經紀人者需經不動產經紀人考試及格並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領有不動產經紀人證書。
二、不動產經紀營業員證明:欲擔任不動產經紀營業員者需經中央主管機關或其認可之機構、團體舉辦不動產經紀營業員訓練合格或不動產經紀人考試及格,並向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機構、團體登錄及領有不動產經紀營業員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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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4日 星期三

【持分土地買賣】~ 外國人可否申請經紀人證書?

外國人經不動產經紀人考試及格並具備1年以上經紀營業員經驗者,申請經紀人證書時,應檢附經內政部許可其受僱於經紀業之證明文件,向居所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請領不動產經紀人證書,嗣後不論遺失、損壞、戶籍遷移或其他原因需重新補(換)發者,仍向原核發證書之機關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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