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不動產經紀業者,應檢附下列文件向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 ||
一、 | 申請書一式2份。 | |
二、 | 公司負責人、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商號負責人、經理人名冊,及其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 |
三、 | 申請人及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 |
四、 | 1 | 經紀業為公司:經濟部核准保留公司名稱預查表影本。 (若已辦理公司登記者,須另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
2 | 經紀業為商號: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登記商號名稱預查表影本。(若已辦理商業登記者,須另附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 |
五、 | 若為加盟經營者,應附繳加盟證明文件影本。 共有土地 / 持分土地 / 繼承土地 / ~~~ 高價收購 ~~~ 0982-683151 龍 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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