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14日 星期六

【持分土地買賣】~ 如何辦理把自己名下房屋轉給大陸籍老婆(現已拿居留證)?

由於開放陸資來臺投資不動產,其目的在規範以大陸資金,來臺取得不動產物權,故如欲將自已名下不動產移轉登記予大陸籍配偶,因與開放陸資來臺購置不動產之政策本旨未符,目前仍不予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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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2日 星期一

【持分土地、畸零地買賣專區】~ 外國人可否購買或繼承臺灣地區不動產?

外國人可否取得或設定土地權利,需先看該外國人所屬的國家與我國有無平等互惠條件,所謂平等互惠即該外國人所屬之國家對我國人民在該國可以享有同等之權利。至於是否為平等互惠國家,可查詢內政部提供之「外國人在我國取得或設定土地權利互惠國家一覽表」。 繼承臺灣地區之不動產,亦需受平等互惠原則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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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1日 星期五

【持分土地、畸零地買賣專區】~ 如何確認申報資訊之真實性?

未來如發現登錄成交價有顯著異於市場正常交易價格者,將請申報人說明,並請申報人提出必要文件佐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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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22日 星期二

【持分土地、畸零地買賣專區】~ 公告土地現值為什麼比市價還低?

依照平均地權條例規定,公告土地現值作用之一是土地移轉時課徵土地增值稅之依據,因為一般人之心態,在課稅時總希望稅基愈低愈好,因此雖然現行平均地權條例及地價調查估計規則等相關法令明白規定,公告土地現值應確實反映地價動態,接近正常市價,但地方政府限於民意,考量大多數人稅賦負擔,多未能大幅調高公告土地現值,使得公告土地現值與市價之間仍有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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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21日 星期五

【持分土地、畸零地買賣專區】~ 土地增值稅課徵範圍如何?

已規定地價之土地,於土地所有權移轉時,應按其土地漲價總數額徵收土地增值稅,但因下列情形移轉者免徵土地增值稅:(一)各級政府出售或依法贈與之公有土地及受贈之私有土地。
(二)因繼承而移轉之土地。
(三)私人捐贈供興辦社會福利事業或依法設立私立學校使用之土地而符合下列條款規定者:
1.受贈人為財團法人。
2.法人章程載明法人解散時,其賸餘財產歸屬當地地方政府所有。
3.捐贈人未以任何方式取得所捐贈土地之利益。
(四)被徵收之土地。
(五)依法得徵收之私有土地,土地所有權人自願按公告土地現值之價格售與需地機關者。
(六)區段徵收之土地。
(七)依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尚未被徵收前之移轉,免徵土地增值稅。但經變更為非公共設施保留地後再移轉時,以該土地第一次免徵土地增值稅前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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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17日 星期一

【持分土地、畸零地買賣專區】~ [登記篇-土地總登記時登記名義人登記之所有權權利範圍空白且現仍空白者] 經清查公告登記名義人登記之所有權權利範圍空白且現仍空白者之土地,其清理方式為何?

一、若有原始登記原因證明文件或其他足資證明之資料,得由地政事務所逕為辦理更正登記,免予公告,並應將登記結果通知各相關權利人。該土地若有他項權利或限制登記者,地政事務所應於登記完畢後通知他項權利人、囑託機關或預告登記請求權人。
二、如非屬上開情形,得經權利範圍空白之權利人過半數之同意,由權利人之一,於申請登記期間內,申請更正登記。
三、未於公告之申請登記期限內申請更正登記者,由登記機關依下列原則計算新權利範圍,並公告三個月,期滿無人異議,逕為更正登記:
(一)登記名義人為一人者,為該權利範圍空白部分之全部。
(二)登記名義人為數人者,按其人數均分該權利範圍空白部分。
前項所稱權利範圍空白部分,為權利範圍全部扣除已有登記權利範圍部分之餘額。
該土地若有他項權利或限制登記者,地政事務所應於登記完畢後通知他項權利人、囑託機關或預告登記請求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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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30日 星期五

【持分土地、畸零地買賣專區】~ 利用支票繳稅,支票抬頭如何填寫?

受款人名稱請填寫「限繳稅款」或「限繳….稅」如「限繳房屋稅」,背面加註納稅義務人地址、電話,支票面額須與稅單總金額一樣;如果支票發票人非納稅義務人本人者,並應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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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7日 星期三

((持分~道路~畸零地買賣專區)) ~ 我的房子在○月已賣掉了,為何今年還收到地價稅單?

地價稅是以8月31日為納稅基準日,以該日期土地登記簿所記載之所有權人負責繳地價稅,您是在8月31日後才賣掉,所以今年仍由您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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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分~道路~畸零地買賣專區)) ~ 那幾種地方稅可以委託「轉帳納稅」?

限於定期開徵之地價稅、房屋稅、使用牌照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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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分~道路~畸零地買賣專區)) ~ 房屋稅額為何會變動?

1.稅捐處清查發現房屋前、後及頂樓有增建情形。
2.房屋適用之街路等級調整率有變更。
3.房屋標準單價重行評定。
4.現有房屋因折舊一年故稅額減少。
5.房屋使用情形或持有非自住房屋戶數變更,適用不同的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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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分~道路~畸零地買賣專區)) ~新買的房子是作自用住宅使用,但是收到的地價稅單卻是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有沒有補救的方法?

只要當年9月22日以前已將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的戶籍遷入該房屋,而且沒有出租或營業的情形,可以改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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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5日 星期一

((持分~道路~畸零地買賣專區)) ~ 颱風受災戶,有什麼地方稅可以減免?

一、房屋稅
房屋遭受水災,以實際淹水日為準,每30日停徵1個月房屋稅,不足30日以30日計算。如因豪大雨或土石流衝擊,房屋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5成以上必需修復始能使用,免徵房屋稅,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3成以上不及5成,房屋稅減半徵收,請於災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房屋所在本處所屬分處提出申請,如接獲相關機關之通報,本處會主動辦理減免房屋稅。
二、地價稅
土地如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時,可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於地價稅開徵40日(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本處所屬分處提出申請免徵,特殊個案依財政部函示辦理,如接獲相關機關之通報,本處亦會主動辦理減免地價稅。
三、使用牌照稅
汽車及151cc以上機車如因災害受損不堪使用或暫停使用,應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繳銷、停駛、註銷登記手續,使用牌照稅計徵至災害發生前1日。如受損須修復,但未向監理機關辦理停止使用者,可在災害發生日起1個月內,檢附里長或警察機關出具之災害證明以及修車廠開立之發票或收據,申請修復期間減免使用牌照稅。
四、娛樂稅
查定課徵之娛樂稅代徵人,因災害而遭受損害者,可在災害發生日起1個月內提出申請,由分處派員實地勘查,依勘查結果,扣除其未營業之天數,以實際營業天數計算查定銷售額,辦理減徵娛樂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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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25日 星期四

((持分~道路~畸零地買賣專區)) ~ 北市容積移轉 續行捐地及代金雙軌制

 2017/05/25 | 房地產
王超群、陳燕珩/台北報導
 爭議多日的「台北市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自治條例」修正案,昨在市議會二讀表決過通、最快下周三讀,一旦通過,原本現行3年落日條款將取消,續行捐地、代金雙軌制;另外,未來公共設施保留地也一視同仁,不再有徵收巷道寬度歧視規定。
   依照現行「台北市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自治條例」第4條規定,目前北市採容積代金、捐地換容積「雙軌制」,3年落日條款將在6月30日到期,之後將採全面代金制。不過,因市府針對公保地徵收配套尚未完備,議員葉林傳領銜提案修法取消3年落日條款,因引發不小爭議,一度傳出撤簽。
 但昨該案排入議會二讀審議,葉林傳強調,現行法規只開放15米道路徵收可容移並不合理,應依公保地持有年限決定容移順序,否則很多地主深受其害,他提案的目的很清楚,不該限定道路寬度和年限,應讓市場恢復買賣。此外,他再批都發局長林洲民以居住正義為名搭建論壇平台,使議員揹上圖利掮客的黑鍋。親民黨議員黃珊珊昨也說,當年郝市府的法規委員會,就針對3年落日條款提出質疑,現在雙軌制將落日,但市府針對代金收支辦法仍提不出具體方案,這就是她連署的原因。
 民進黨議員梁文傑直言,中央訂定辦法允許捐地換容積,北市以外的五都也是這樣做,難道大家都不符公平正義?市場存在的目的是幫政府解決定價難題,不解市府為何要搬石頭砸自己的腳?
 經討論,法規委員會召委李新表示,若提案仍限制道路寬度,對小地主不公平,因此再提修正案,將第2條第1款的「8公尺」寬度限制取消,最快下周三讀,修正後即可公告實施。議事人員表示,三讀多是文字修飾,變數不大,不過若市府認為窒礙難行,可在三讀之後提出覆議,但屆時仍由議會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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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28日 星期五

【大家講看嘜】2017.04.28 捐地換容積 北市將取消 地主不滿 容積代金全面上路?


捐地換容積 北市將取消 地主不滿 容積代金全面上路?
北市未徵收公保地 上千公頃2兆元 至少需15年解決
制度改革!容積代金全面上路? 柯:10天內提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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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5日 星期三

【收購持分土地】~~106年度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已開始公告

         新北市訊】新北市樹林地政事務所自4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針對轄區樹林、三峽、鶯歌區公告逾期未辦繼承登記之不動產列冊管理作業,本次公告逾期未辦繼承登記者共計893人,土地計1,460筆,建物25棟,相關不動產資料除依法張貼於該所公告欄外,同時張貼於土地所在地之區公所、被繼承人原戶籍所在地之公所及村里辦公室,民眾可至該所網站(www.shulin.land.ntpc.gov.tw/最新消息/線上公告/106年度未辦繼承登記公告清冊),或新北市政府地政局網站查詢相關公告資訊,家中若有祖產尚未辦理繼承登記之繼承人,請儘速申辦繼承登記,以確保自身財產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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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購持分土地】~~地政提醒您 實價登錄應按時申報以免受罰

        地政事務所林泳玲主任表示,為達不動產交易資訊公開透明化及健全房市目的,內政部自1018月起開始施行實價登錄政策,依平均地權條例第47條規定,不動產買賣案件應於辦竣登記之日起30天內,由地政士、不動產經紀業者或權利人(買方)向地政事務所申報登錄實際資訊;如買賣案件非委由不動產經紀業居間或代理成交且未委託地政士辦理過戶登記,而由買方或賣方自行辦理買賣登記之案件時,則應由權利人(買方)辦理實價登錄之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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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購持分土地~持分未分割 兩地主為砍樹互槓

【民視即時新聞】桃園龍潭有一位地主,最近剛買下一塊5000坪農地的4/5土地,但在還沒有完成土地分割程序之前,他就先請工人來整地,鋸掉大量的樹木,這個舉動讓剩下1/5的地主相當不滿,認為新地主沒有經過他的同意就擅自作主,氣到報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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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購持分土地~有土斯有財第十四集 法拍屋與持分土地的投資哲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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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31日 星期五

收購持分土地~土地持分眉角多 協議分割劃出權利自保









售屋前先向稅局調閱財產清冊 確認有無建物避奢侈稅





 更多專欄文章








土地有2個以上的所有權人,就可能會因各持分人意見相左,而影響出售或開發進度。范厚民攝

【倪浩倫╱台北報導】房價貴,土地價格更是高昂!擁有一塊都會區的土地,做夢也會笑。若為土地持分所有權人,也相當幸福,但須注意奢侈稅、地上房屋建造或改建的情形,地政士說,就算民眾僅持分某塊土地的一部分所有權,均可申請共有物分割,單獨交易或自行蓋屋。
萬丈高樓平地起,想要蓋任何一棟建築物,土地是絕對的必需品。然因繼承、買賣的關係,讓許多土地的所有權由2人以上共有,有人擔心,因各土地持分人對其使用、規劃意見相左,造成土地開發,或地上建築物改建進度受阻。 

要變更人數須逾1/2

台灣房屋特約地政士余春慈表示,根據《土地法》第34-1條第1項,共有土地或建築物,若需要處分或變更時,只要持分面積和人數均超過1/2,或持分面積超過2/3便可進行。余春慈補充,持分人可在登記簿謄本上的土地標示部,根據地號查詢其餘的持分人姓名。
中信房屋新北市特約地政士鄭文在認為,開發所有權超過2人的空地前,仍建議徵求全體持分人的同意,不得已再循1/2、2/3的法律途徑。然而若多數持分人因種種因素,如不願更動祖產、資金充裕、期待價格攀升等,暫無土地開發計劃,少數持分人可向法院申請共有物分割,保障自己權利。 

雖持分不能逕自蓋屋

根據登記簿謄本內的土地所有權部,除非持分人間已有分管協議,否則彼此權利範圍是不分任何一處的。持分範圍較少的民眾,可先跟其餘共有人進行「協議分割」,將權利範圍清楚劃出,協議分割雖無一定的程序步驟,但需經全體所有人明示或默示。鄭文在說,若協議分割失敗,可要求地政機關進行「調解分割」,該單位仍以協調為主,無分割裁決權。
上述分割方式若無法成功,欲分割者可向法院聲請「裁判分割」,法官會依原物分配、變價分配、原物分配兼金錢補償等3種方式進行判決。民眾若不願土地分割,也可選擇金錢補償,金額則是由公告土地現值×土地總面積×該戶持分比例。值得注意的是,當共有人出賣其應有部分時,其他共有人有同一價格的優先承購權利。
有些土地因為位處偏遠,持分人不清楚空地上是否蓋了建築物,若其餘持分人在上頭蓋了房屋,即便是未保存登記的違建,也易影響自身權益。余春慈說,民眾若出售持有未滿2年的房地,但本人、配偶和未成年直系親屬名下有前述「房屋」,多會遭國稅局認定有第2屋而要求繳奢侈稅,「售屋前應先至稅局調閱財產清冊,上頭會註明名下土地上有無建物,並實地前往該地確認有無違建搭設,避免不必要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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