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7日 星期三

((持分~道路~畸零地買賣專區)) ~ 我的房子在○月已賣掉了,為何今年還收到地價稅單?

地價稅是以8月31日為納稅基準日,以該日期土地登記簿所記載之所有權人負責繳地價稅,您是在8月31日後才賣掉,所以今年仍由您繳納。

收購共有、持分、繼承土地 ~~~ 0982-683151   龍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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