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7日 星期三

((持分~道路~畸零地買賣專區)) ~新買的房子是作自用住宅使用,但是收到的地價稅單卻是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有沒有補救的方法?

只要當年9月22日以前已將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的戶籍遷入該房屋,而且沒有出租或營業的情形,可以改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收購共有、持分、繼承土地 ~~~ 0982-683151   龍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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