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14日 星期日

【持分土地買賣】~ 兼具分別共有及公同共有

 常見之狀況即為起先為分別共有,惟經過一段時間後,其中某共有人死亡,其繼承人未辦理繼承登記,該土地即變為兼具分別共有及公同共有之共有關係。

收購共有、持分、繼承土地 ~~~ 0982-683151   龍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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