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展雜誌/住展房屋網 文/蔣巧薇

    房地買賣透過個人仲介成交,依習慣仲介會收取一定比例的佣金。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提醒,個人仲介獲取的佣金收入或酬勞,屬於《所得稅法》的執行業務所得,若未能提示相關成本費用證明文件核實減除,可依「佣金收入的20%」計算,並以佣金報酬扣除必要費用後的餘額為收入所得額,報繳綜合所得稅。

    漏報依法裁罰
    台北國稅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居間介紹他人買賣房地所取得的收入,屬於佣金,即執行業務收入性質,若漏報該項所得,經查獲除依法調整補稅外,並依規定裁處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