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28日 星期六

【持分土地買賣】~ 不動產經紀業應如何辦理設立備查?

經紀業應於開始營業後15日內,檢附下列文件,向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備查:
一、申請書一式2份。
二、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1份。
三、營業保證金繳存證明影本1份。
四、同業公會會員證明影本1份。
五、不動產經紀人員名冊及其證書(證明)影本1份。
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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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25日 星期三

【持分土地買賣】~ 不動產經紀業於何種情況下應向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備查?

一、不動產經紀業開始營業或分設營業處所。
二、公司負責人、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商號負責人、經理人變更。
三、經紀業經營型態、營業項目、經營國外不動產仲介或代銷業務、加入之同業公會變更、組織解散或終止營業。
四、僱用之經紀人員變更。
五、經紀業或營業處所遷入或名稱、所在地變更。
六、營業處所代理銷售不動產名稱、設立目的、銷售總金額、設立期間變更或裁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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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22日 星期日

【持分土地買賣】~ 個人是否可以經營不動產仲介或代銷經紀業?

一、經營經紀業者,應向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後,依法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
二、不得以個人名義對外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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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19日 星期四

【持分土地買賣】~ 如何請領「不動產經紀營業員證明」?

內政部指定中華民國不動產仲介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辦理不動產經紀營業員登錄及證明核發事宜,請領不動產經紀營業員證明應檢附下列文件向該會申請辦理:
一、不動產經紀營業員登錄證明申請書。
二、國民身分證(外國人為護照及居留證)影本乙份。
三、不動產經紀人考試及格證書及其影本或不動產經紀營業員專業訓練證明書及其影本。
四、不動產經紀營業員登錄及證明費合計新臺幣300元,通訊申請者得檢具郵政匯票(匯票請購單「受款人姓名」請填載受理機構、團體全銜)。
五、其他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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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16日 星期一

【持分土地買賣】~ 不動產經紀人證書在何種情況下會被註銷?註銷後可否重新申請?

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15條第1項規定,不動產經紀人證書有效期限為4年,期滿時,經紀人應檢附其於4年內在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機構、團體完成專業訓練30個小時以上之證明文件,向原核發證書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辦理換證,如果未依規定辦理,或提出申請因證件不足被駁回,且原證書有效期間已屆滿者,該證書將由原核發機關依同條例施行細則第18條規定予以註銷,並公告周知及通知當事人、其任職經紀業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及該經紀業所屬之同業公會轉知其全國聯合會。經紀人證書如依上述規定被註銷後,仍可檢附下列文件,向原證書核發機關重新申請:
一、申請書。
二、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三、申請人最近1年內直4公分、寬2.8公分正面脫帽半身相片1式2張。
四、不動產經紀人考試及格證書及其影本。
五、最近4年內完成專業訓練30個小時以上之證明文件及其影本。

證書費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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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13日 星期五

【持分土地買賣】~ 經營不動產經紀業之要件為何?

一、申請許可:應向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二、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公司組織者,應向經濟部(所在地在直轄市者,則向直轄市政府)申辦公司登記;商號組織者,應向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申辦商業登記。
三、繳存營業保證金:經紀業於辦妥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後,應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繳存營業保證金。經紀業應繳存之營業保證金,超過一定金額者,得就超過部分以金融機構提供保證函擔保之。
四、加入同業公會:加入登記所在地之同業公會後方得營業,並應於6個月內開始營業;逾期未開始營業者,廢止其許可。但有正當理由者,得申請展延1次,其期限以3個月為限。
五、僱用經紀人員:經紀業不得僱用未具備經紀人員資格者從事仲介或代銷業務。經紀業設立之營業處所至少應置經紀人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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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11日 星期三

筆記起來 上網查詢 ((被繼承人)) 財產資料,省時又便捷!

作者:MyGoNews方暮晨
時間:2018-04-08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最近常接獲民眾詢問,被繼承人生前都自行處理經濟事務,死亡前未交代財務狀況,致繼承人無從知悉被繼承人所遺財產,應如何辦理遺產稅申報?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為提供多元管道查詢被繼承人財產資料,遺產稅納稅義務人除臨櫃申請查詢外,自2018年1月1日起,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提供的「遺產稅電子申辦軟體」也可以查詢。
 
該局說明,遺產稅納稅義務人為被繼承人配偶或子女者,得以內政部核發的「自然人憑證」、已申辦「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之健保卡」或金融憑證等電子憑證,利用「遺產稅電子申辦軟體」經網際網路查詢被繼承人財產參考資料。
 
該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亦可親自或委託他人向稽徵機關臨櫃申請核發「被繼承人財產參考資料查詢碼」,以該查詢碼透過「遺產稅電子申辦軟體」經網際網路查詢,開放查詢期間為戶政機關辦竣死亡登記7日起至被繼承人死亡之日9個月止。
 
該局特別提醒,第一次使用健保卡進行網路申報繳稅的民眾,請先至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網站,完成「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取得會員密碼,再以健保卡插入電腦讀卡機,進行網路申報繳稅服務。請多加利用網路辦理遺產稅申報,以網路代替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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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10日 星期二

【持分土地買賣】~ 如何申請不動產經紀業許可?

經營不動產經紀業者,應檢附下列文件向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一、申請書一式2份。
二、公司負責人、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商號負責人、經理人名冊,及其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三、申請人及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四、1經紀業為公司:經濟部核准保留公司名稱預查表影本。
(若已辦理公司登記者,須另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2經紀業為商號: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登記商號名稱預查表影本。(若已辦理商業登記者,須另附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五、若為加盟經營者,應附繳加盟證明文件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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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7日 星期六

【持分土地買賣】~ 擔任不動產經紀人員應具備那些條件?

不動產經紀業為專門職業,業者不得聘僱未具備經紀人員資格者從事仲介或代銷業務,其從業人員必需取得下列專業證照:
一、不動產經紀人證書:欲擔任不動產經紀人者需經不動產經紀人考試及格並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領有不動產經紀人證書。
二、不動產經紀營業員證明:欲擔任不動產經紀營業員者需經中央主管機關或其認可之機構、團體舉辦不動產經紀營業員訓練合格或不動產經紀人考試及格,並向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機構、團體登錄及領有不動產經紀營業員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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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4日 星期三

【持分土地買賣】~ 外國人可否申請經紀人證書?

外國人經不動產經紀人考試及格並具備1年以上經紀營業員經驗者,申請經紀人證書時,應檢附經內政部許可其受僱於經紀業之證明文件,向居所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請領不動產經紀人證書,嗣後不論遺失、損壞、戶籍遷移或其他原因需重新補(換)發者,仍向原核發證書之機關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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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1日 星期日

【持分土地買賣】~ 申請不動產經紀人證書應檢附何種文件?

一、不動產經紀人證書申請書1份。
二、身分證影本1份。
三、申請人最近1年內直4公分、寬2.8公分正面脫帽半身相片1式2張。
四、考試院核發之不動產經紀人考試及格證書及其影本各1份。
五、1年以上經紀營業員經驗證明文件及其影本:凡檢附不動產經紀人特種考試及格證書者,或不動產經紀人證書有效期限屆滿,未換發證書,經依規定註銷,重新申請核發證書者,得免附本項文件。其餘應就下列文件擇一檢附:
()於91年3月1日以前考試及格(以榜示及格之日為準)且已從事經紀營業員者,應檢附實際從事不動產仲介或代銷業務所得扣繳資料證明文件影本1份。
()於91年3月1日以後擔任經紀營業員者,應檢附自取得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機構、團體核發之不動產經紀營業員證明文件後(該證明有效期限內)實際從事不動產仲介或代銷業務所得扣繳資料證明文件影本1份。
()88年1月以前實際從事不動產仲介或代銷業務所得扣繳資料證明文件影本1份。
()內政部核發之不動產經紀人特種考試應考資格證明文件及其影本各1份。以上第(一)~(三)項所得年月得併計。
五、證書費新臺幣1,000元現金或郵政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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