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書一式2份。
二、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1份。
三、營業保證金繳存證明影本1份。
四、同業公會會員證明影本1份。
五、不動產經紀人員名冊及其證書(證明)影本1份。
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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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不動產經紀業開始營業或分設營業處所。 |
二、 | 公司負責人、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商號負責人、經理人變更。 |
三、 | 經紀業經營型態、營業項目、經營國外不動產仲介或代銷業務、加入之同業公會變更、組織解散或終止營業。 |
四、 | 僱用之經紀人員變更。 |
五、 | 經紀業或營業處所遷入或名稱、所在地變更。 |
六、 | 營業處所代理銷售不動產名稱、設立目的、銷售總金額、設立期間變更或裁撤。 共有土地 / 持分土地 / 繼承土地 / ~~~ 高價收購 ~~~ 0982-683151 龍 先生 |
一、 | 經營經紀業者,應向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後,依法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 |
二、 | 不得以個人名義對外經營。 共有土地 / 持分土地 / 繼承土地 / ~~~ 高價收購 ~~~ 0982-683151 龍 先生 |
內政部指定中華民國不動產仲介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辦理不動產經紀營業員登錄及證明核發事宜,請領不動產經紀營業員證明應檢附下列文件向該會申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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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不動產經紀營業員登錄證明申請書。 |
二、 | 國民身分證(外國人為護照及居留證)影本乙份。 |
三、 | 不動產經紀人考試及格證書及其影本或不動產經紀營業員專業訓練證明書及其影本。 |
四、 | 不動產經紀營業員登錄及證明費合計新臺幣300元,通訊申請者得檢具郵政匯票(匯票請購單「受款人姓名」請填載受理機構、團體全銜)。 |
五、 | 其他證明文件。 共有土地 / 持分土地 / 繼承土地 / ~~~ 高價收購 ~~~ 0982-683151 龍 先生 |
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15條第1項規定,不動產經紀人證書有效期限為4年,期滿時,經紀人應檢附其於4年內在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機構、團體完成專業訓練30個小時以上之證明文件,向原核發證書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辦理換證,如果未依規定辦理,或提出申請因證件不足被駁回,且原證書有效期間已屆滿者,該證書將由原核發機關依同條例施行細則第18條規定予以註銷,並公告周知及通知當事人、其任職經紀業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及該經紀業所屬之同業公會轉知其全國聯合會。經紀人證書如依上述規定被註銷後,仍可檢附下列文件,向原證書核發機關重新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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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申請書。 |
二、 | 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
三、 | 申請人最近1年內直4公分、寬2.8公分正面脫帽半身相片1式2張。 |
四、 | 不動產經紀人考試及格證書及其影本。 |
五、 | 最近4年內完成專業訓練30個小時以上之證明文件及其影本。 |
六 、 | 證書費1,000元。 共有土地 / 持分土地 / 繼承土地 / ~~~ 高價收購 ~~~ 0982-683151 龍 先生 |
一、 | 申請許可:應向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
二、 | 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公司組織者,應向經濟部(所在地在直轄市者,則向直轄市政府)申辦公司登記;商號組織者,應向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申辦商業登記。 |
三、 | 繳存營業保證金:經紀業於辦妥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後,應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繳存營業保證金。經紀業應繳存之營業保證金,超過一定金額者,得就超過部分以金融機構提供保證函擔保之。 |
四、 | 加入同業公會:加入登記所在地之同業公會後方得營業,並應於6個月內開始營業;逾期未開始營業者,廢止其許可。但有正當理由者,得申請展延1次,其期限以3個月為限。 |
五、 | 僱用經紀人員:經紀業不得僱用未具備經紀人員資格者從事仲介或代銷業務。經紀業設立之營業處所至少應置經紀人1人。 共有土地 / 持分土地 / 繼承土地 / ~~~ 高價收購 ~~~ 0982-683151 龍 先生 |
經營不動產經紀業者,應檢附下列文件向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 ||
一、 | 申請書一式2份。 | |
二、 | 公司負責人、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商號負責人、經理人名冊,及其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 |
三、 | 申請人及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 |
四、 | 1 | 經紀業為公司:經濟部核准保留公司名稱預查表影本。 (若已辦理公司登記者,須另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
2 | 經紀業為商號: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登記商號名稱預查表影本。(若已辦理商業登記者,須另附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 |
五、 | 若為加盟經營者,應附繳加盟證明文件影本。 共有土地 / 持分土地 / 繼承土地 / ~~~ 高價收購 ~~~ 0982-683151 龍 先生 |
不動產經紀業為專門職業,業者不得聘僱未具備經紀人員資格者從事仲介或代銷業務,其從業人員必需取得下列專業證照: | |
一、 | 不動產經紀人證書:欲擔任不動產經紀人者需經不動產經紀人考試及格並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領有不動產經紀人證書。 |
二、 | 不動產經紀營業員證明:欲擔任不動產經紀營業員者需經中央主管機關或其認可之機構、團體舉辦不動產經紀營業員訓練合格或不動產經紀人考試及格,並向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機構、團體登錄及領有不動產經紀營業員證明。 共有土地 / 持分土地 / 繼承土地 / ~~~ 高價收購 ~~~ 0982-683151 龍 先生 |
一、 | 不動產經紀人證書申請書1份。 | |
二、 | 身分證影本1份。 | |
三、 | 申請人最近1年內直4公分、寬2.8公分正面脫帽半身相片1式2張。 | |
四、 | 考試院核發之不動產經紀人考試及格證書及其影本各1份。 | |
五、 | 1年以上經紀營業員經驗證明文件及其影本:凡檢附不動產經紀人特種考試及格證書者,或不動產經紀人證書有效期限屆滿,未換發證書,經依規定註銷,重新申請核發證書者,得免附本項文件。其餘應就下列文件擇一檢附: | |
一 | () | 於91年3月1日以前考試及格(以榜示及格之日為準)且已從事經紀營業員者,應檢附實際從事不動產仲介或代銷業務所得扣繳資料證明文件影本1份。 |
二 | () | 於91年3月1日以後擔任經紀營業員者,應檢附自取得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機構、團體核發之不動產經紀營業員證明文件後(該證明有效期限內)實際從事不動產仲介或代銷業務所得扣繳資料證明文件影本1份。 |
三 | () | 88年1月以前實際從事不動產仲介或代銷業務所得扣繳資料證明文件影本1份。 |
四 | () | 內政部核發之不動產經紀人特種考試應考資格證明文件及其影本各1份。以上第(一)~(三)項所得年月得併計。 |
五、 | 證書費新臺幣1,000元現金或郵政匯票。 共有土地 / 持分土地 / 繼承土地 / ~~~ 高價收購 ~~~ 0982-683151 龍 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