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15條第1項規定,不動產經紀人證書有效期限為4年,期滿時,經紀人應檢附其於4年內在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機構、團體完成專業訓練30個小時以上之證明文件,向原核發證書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辦理換證,如果未依規定辦理,或提出申請因證件不足被駁回,且原證書有效期間已屆滿者,該證書將由原核發機關依同條例施行細則第18條規定予以註銷,並公告周知及通知當事人、其任職經紀業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及該經紀業所屬之同業公會轉知其全國聯合會。經紀人證書如依上述規定被註銷後,仍可檢附下列文件,向原證書核發機關重新申請:
| |
一、 | 申請書。 |
二、 | 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
三、 | 申請人最近1年內直4公分、寬2.8公分正面脫帽半身相片1式2張。 |
四、 | 不動產經紀人考試及格證書及其影本。 |
五、 | 最近4年內完成專業訓練30個小時以上之證明文件及其影本。 |
六 、 | 證書費1,000元。 共有土地 / 持分土地 / 繼承土地 / ~~~ 高價收購 ~~~ 0982-683151 龍 先生 |
都更整合 / 危老重建 / 持分土地 / 持分房屋 / 共有土地 / 畸零土地 / 道路用地 / ~~~ 等 買賣、收購 ~~~ 0982-683151
2018年4月16日 星期一
【持分土地買賣】~ 不動產經紀人證書在何種情況下會被註銷?註銷後可否重新申請?
訂閱:
張貼留言 (Atom)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