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28日 星期四

【持分土地買賣】~ 徵收補償費發放之期限為何?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應通知應受補償人於公告期滿後15日內領取補償費。
(參考法條:土地徵收條例第20條)


共有土地 / 持分土地 / 繼承土地 / ~~~ 高價收購 ~~~ 0982-683151  龍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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