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28日 星期二

【持分土地買賣】~ (徵收篇) 土地或建築改良物被徵收後,如有殘餘部分可否申請一併徵收?

(一)土地被徵收後,殘餘部分如有以下情形,得申請一併徵收:
1.面積過小或形勢不整,致不能為相當之使用者。
2.可於徵收公告之日起1年內以書面向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3.所謂「徵收土地之殘餘部分」,係指一筆土地部分被徵收,經分割後之剩餘部分而言。若同一所有權人有2筆以上土地,地界相連,實際已合併為同一性質之使用,其中1筆被徵收,剩餘之1筆,亦屬殘餘部分。
(二)被徵收之建築改良物,其殘餘部分不能為相當使用者,亦同。
(三)申請人資格
1.原被徵收土地或建築改良物之所有權人。
2.原所有權人死亡,已辦竣繼承登記者,為登記名義人。
3.未辦竣繼承登記者,為其全體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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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25日 星期六

【持分土地買賣】~ (徵收篇) 土地徵收公告後,會產生什麼效果?如有異議,應如何提出?

(一)被徵收土地或建築改良物之所有權或他項權利,以公告之日土地或建築改良物登記記載者為準。但於公告前因繼承、強制執行、法院之判決或其他非因法律行為取得者,其權利人應於徵收公告期間內,向該管直轄市或縣 (市) 政府申請將權利備案。備案後如經登記完畢者,以登記後土地登記簿記載權利為準。
(二)被徵收之土地或土地改良物自公告日起,除於公告前因繼承、強制執行或法院之判決而取得所有權或他項權利,並於公告期間內申請登記者外,不得分割、合併、移轉或設定負擔。土地權利人或使用人並不得在該土地為建築改良物之新建、增建、改建或採取土石、變更地形或為農作改良物之增加種植。其於公告時已在工作中者,應即停止。
(三) 權利關係人對於徵收補償價額有異議者,得於公告期間屆滿之次日起三十
日內以書面向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異議,該管直轄市或縣
(市)主管機關於接受異議後應即查明處理,並將查處情形以書面通知權
利關係人。
(四) 權利關係人對徵收處分有異議者,請依訴願法第14條及第58條規定,自公告期滿之次日起30日內,繕具訴願書送內政部(地址:臺北市徐州路5號,以實際收受訴願書之日期為準而非投郵日),並將副本另送行政院訴願審議委員會(地址:臺北市忠孝東路1段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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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22日 星期三

【持分土地買賣】~ (徵收篇) 土地徵收取得程序為何?

依土地徵收條例及相關規定:
1.舉行興辦事業計畫公聽會(至少2次)

2.事業計畫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

3.協議價購或其他方式取得用地

4.擬具徵收計畫書(前項程序無法取得用地者)

5.陳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徵收(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小組)

6.直轄市、縣(市)政府公告徵收(應即公告30天)並通知權利人

7.發放徵收補償費(公告期滿後15日內發放)

8.囑託辦理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

9.依興辦事業計畫開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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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16日 星期四

【持分土地、畸零地買賣專區】~ 房屋居住多少年以上就不需繳納房屋稅?

依房屋稅條例第 15條第1項第9款及臺北市政府106年3月20日府財稅字第10604995000號公告規定,本市106年住家房屋現值在新臺幣10萬8,000元以下者免徵房屋稅。是以,並不是居住多少年以上的房屋就不需繳交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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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10日 星期五

【持分土地、畸零地買賣專區】~ 沒有建物所有權狀的房屋,所有權人死亡時,如何辦理變更房屋稅納稅義務人?

請繼承人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證件,向房屋所在地稅捐分處申請變更房屋稅納稅義務人為繼承人名義:
1. 遺產未分割時:
(1)遺產稅繳(免)納證明書
(2)繼承系統表
2. 遺產分割繼承時:除上列2項證件外,應另附:
(3)遺產分割協議書
(4)印鑑證明書
(5)拋棄繼承書或法院核准備查文件(本項為有部分繼承人拋棄繼承時始需檢附)。
3.委託他人代為申請者,請檢附受託人國民身分證影本及委託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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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7日 星期二

【持分土地、畸零地買賣專區】~ 我想要知道房屋的稅籍號碼,要到哪裡查詢?

您可以到稅捐處的網站http//:www.tpctax.gov.taipei 納稅服務之線上查詢項下的房屋稅籍號碼查詢,也可以打電話到房屋所在地的稅捐分處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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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4日 星期六

((持分~道路~畸零地買賣專區)) ~ 房子給先生(太太)的父母或是我的兄弟姐妹住,都可以申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房子若給公婆(或岳父母)居住並設立戶籍,可以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若供兄弟姐妹居住並設立戶籍,則不可以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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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1日 星期三

((持分~道路~畸零地買賣專區)) ~ 房屋作自用住宅,但是把牆壁或屋頂出租給別人懸掛廣告牌,可不可以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

把自己的房屋外側壁面提供他人繪製廣告或者懸掛廣告牌或者在屋頂搭建廣告鐵架等收取租金,但是房屋仍供土地所有權人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居住,沒有出租或營業的情形,仍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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