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10日 星期五

【持分土地、畸零地買賣專區】~ 沒有建物所有權狀的房屋,所有權人死亡時,如何辦理變更房屋稅納稅義務人?

請繼承人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證件,向房屋所在地稅捐分處申請變更房屋稅納稅義務人為繼承人名義:
1. 遺產未分割時:
(1)遺產稅繳(免)納證明書
(2)繼承系統表
2. 遺產分割繼承時:除上列2項證件外,應另附:
(3)遺產分割協議書
(4)印鑑證明書
(5)拋棄繼承書或法院核准備查文件(本項為有部分繼承人拋棄繼承時始需檢附)。
3.委託他人代為申請者,請檢附受託人國民身分證影本及委託書。


共有土地 / 持分土地 / 繼承土地 / 買賣、收購 ~~~ 0982-683151  龍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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